返回政策列表
上海社保公积金
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(最长3年)
11 次查看
补贴标准
按当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,**单位承担部分的50%**给予补贴。
适用对象
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:
- 小微企业
- 个体工商户
- 农民合作社
- 民办非企业单位
法定代表人条件
- 本市户籍劳动者,或
- 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等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
补贴详情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补贴比例 | 单位承担部分的50% |
| 人数上限 | 每月最高8人 |
| 补贴期限 | 最长 36个月(自注册登记之日起) |
| 申请次数 | 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 |
申请条件
- 初创企业注册登记36个月内
- 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
- 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
申请渠道
- 线下:注册地所在街道(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
- 线上:通过"随申兑""浦易达"等平台(部分支持"免申即享")
📎 来源: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://www.shanghai.gov.cn/ |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://rsj.sh.gov.cn/
📎 官方来源:查看原文
⚠️ 本站政策信息仅供参考,请以当地政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。最后更新于 2026年6月4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