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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社保公积金

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(最长3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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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标准

当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,**单位承担部分的50%**给予补贴。

适用对象

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:

  • 小微企业
  • 个体工商户
  • 农民合作社
  • 民办非企业单位

法定代表人条件

  • 本市户籍劳动者,或
  • 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等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

补贴详情

项目 内容
补贴比例 单位承担部分的50%
人数上限 每月最高8人
补贴期限 最长 36个月(自注册登记之日起)
申请次数 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

申请条件

  1. 初创企业注册登记36个月内
  2. 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
  3. 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

申请渠道

  • 线下:注册地所在街道(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
  • 线上:通过"随申兑""浦易达"等平台(部分支持"免申即享")

📎 来源: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://www.shanghai.gov.cn/ |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://rsj.sh.gov.cn/

📎 官方来源:查看原文

⚠️ 本站政策信息仅供参考,请以当地政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。最后更新于 2026年6月4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