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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社保公积金
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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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内容
对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,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,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。
补贴期限
最长 3年(自首次申请月起计算)
适用对象
已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以下人员:
-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(含留学回国人员、港澳台居民)
- 登记失业人员
- 退役士兵
- 随军家属
- 残疾人
申请条件
- 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
- 自主创业人员为法定代表人
- 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保
-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
当前状态
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2026年4月公示信息,深圳市各区仍在正常受理和发放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,与初创企业补贴、创业场租补贴并列发放。
申请渠道
-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
- 各区人力资源局
- 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
📎 来源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://hrss.sz.gov.cn/ |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 https://www.szgm.gov.cn/
📎 官方来源:查看原文
⚠️ 本站政策信息仅供参考,请以当地政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。最后更新于 2026年6月4日。